第四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鼓励村(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