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医疗救治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和救治资源配置,提升市县乡综合医院疫情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满足救治需求。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