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全民健康教育规划和计划,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理念,增强防病意识。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体育和宣传等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紧急救治及自救知识宣传、培训和普及。学校、幼儿园应当实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