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第二十七条有效卫生健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及民航、铁路、公路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应当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传染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等输入防控工作。卫生健康、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人畜共患病防控、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等领域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工作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