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挥调度、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同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市、县(市、区)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统一指挥调度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