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致病危险因素开展监测、调查和综合防控干预,及时发现高危人群,为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诊疗、早期干预、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