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提高公共卫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