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服务内容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共健康风险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