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服务内容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和增进城乡居民心理健康,预防、治疗精神障碍。设立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加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