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公安、财政、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