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