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