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保护护城河、府河的河流走向,禁止河道填埋和污水排放,整治河道自然环境以及沿岸景观风貌。保护莲池平面形态,疏浚、活化莲池水体,治理莲池水体环境。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