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古城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划定总督署—西大街、东大街—北大街、淮军公所—清河道署等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和延续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