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保护以东大街、西大街、莲池南大街(东大街以南段)、北大街为代表的古城内历史街巷。维修、改善、整治沿街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持与周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