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古城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保护以东大街、西大街、莲池南大街(东大街以南段)、北大街为代表的古城内历史街巷。维修、改善、整治沿街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持与周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