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保留人民群众对保定历史文化的记忆和情感。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