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