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提出修改论证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