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延续城市文脉,持续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