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合优势科研资源,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建设智慧农机服务平台,发展耕整地、播种、施肥、灌溉、植保、收获、初加工等环节的农机精准作业,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

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发布机制,支持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服务平台,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应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