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现代物流发展,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中配送中心和冷链储藏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产业,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规范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