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肉、蛋、奶、果、蔬、鱼、食用菌等产业发展质量,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加强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其他农产品、企业知名品牌的培育、保护和推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