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定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应急保障体系,推动节粮减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种粮补贴、最低收购价等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