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缴、欠缴工会经费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