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等物质条件。

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等职工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应当列入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逐步解决。

地方总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享受国家投资兴办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