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