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同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