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辅警的违纪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省、市、县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有关辅警的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