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职责

第十六条

有效

文职辅警依法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勤务辅警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