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职责第十六条有效文职辅警依法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