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市、县和永宁镇(以下简称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泸沽湖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泸沽湖保护法律法规和泸沽湖保护知识的宣传,并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