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泸沽湖保护实行河(湖)长制与林长制。河(湖)长和林长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泸沽湖入湖河道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入湖河道的管控范围、管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