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因污染泸沽湖流域环境、破坏泸沽湖流域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泸沽湖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