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八章 区域协作第七十一条有效省、市、县、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应当与四川省有关方面共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营造保护泸沽湖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