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泸沽湖管理机构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建立泸沽湖保护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