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泸沽湖管理机构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建立泸沽湖保护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