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泸沽湖流域现有产业布局和自然资源分布,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探索实施森林、湿地、河道、种植结构调整等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