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