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每日按时在指定的接收点分类收运餐厨垃圾,实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二)保持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完好、整洁;

(三)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付给依照本规定取得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并取得餐厨垃圾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