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员参与、科学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社会监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