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主要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健康)创建、吸烟控制、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