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市、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