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