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小区,由住宅小区业主共同负责。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