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公共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单位、家庭和个人卫生工作。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配备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二)配备齐全的环卫设施,保障环卫正常需求;(三)定期对公共厕所进行清扫保洁并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四)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五)道路平整,环境整洁卫生。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