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确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