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民绿色消费的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回收押金、限制使用易污染不易降解塑料用品、绿色设计、发展公共交通等措施,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