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十四条有效杞麓湖水量调度,应当保持合理水位,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建立生态补水机制,有效补充湖泊水量。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最低运行水位以下取用杞麓湖水的,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