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关事项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