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变更事项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