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