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四章 中介服务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并依法录入信用档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